作者:陈维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738期
随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的不断扩大,研究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 峻。因此,及时深入地研究法学硕士研究 生就业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提高法学 硕士就业质量对策,这不仅对于做好硕士 研究生的就业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的个 人成长、充分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实现家庭、社会以及国家的和谐稳定等方 面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法 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 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也具有 现实的指导意义。
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是具有根本性、 全局性、长远性意义系统工程,需要政府、 高校和学生从不同层面共同努力,形成合 力。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市场 经济发育来吸收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政府 责任。高校应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转变 人才培养理念、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目标 和提高培养质量,高校应加强职业规划教 育和就业指导,提高研究生就业质量并非 单靠一个“就业办”,高校应有“大就业 观”,将研究生就业的思想贯穿到研究生 培养的各个环节,高校应与时俱进,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理念、体制、机制、模式及方法,建立起 与市场机制、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 新的宏观的就业工作体系。研究生个人 应注重自我开发和自我可雇佣技能培养, 主动、积极、全面发展自己。
(一)深入推进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 改革,促进就业质量提高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硕士培养 模式,应该在全面系统分析现行法学硕士 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法学教 育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学人才培养的经验, 精准定位法学硕士培养目标和教育理念, 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改革教 学方法,强化能力培养和实践教学,科学 设置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 实务技能教学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 质量评估体系。
法学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在教育模 式的选择方面虽不尽相同,但就实践型、 职业型法学教育方面又有许多不谋而合 之处。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4/5 的硕士 生并不接受大量的科研训练,更不用说参 与科研了。硕士生教育倾向于对学生应 用能力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职业化,具 有很强的职业教育性;日本和韩国法学教 育出现了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探索建立 法律实务教育模式的新动向。
1、适应培养目标,科学设计课程体 系,增加培养综合能力的课程。目前,我国 高等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存在一个比较突 出的问题:重视理论性课程开设而明显缺 乏应用型实务课程;课程设置注重知识、 理论的传授而明显忽视能力的培养。课程 设置既要培养一般综合能力,又要各有侧 重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和实务能力。针对中 国法学院实践性教学的强度和力度都较 美国法学院实务教学的程度低,高等法学 院校几乎不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 运用课程,导致法科毕业生动手能力、法 律应用能力较差,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需 要。为全面提高法学硕士的实务技能和法 律实践能力,培养改革应增加《法律实务 技能》类似课程,课程由课堂教学、模拟课 程、法律诊所等教学形式组成,提高学生 参与诉讼技巧、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有 助于掌握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技巧。
2、以培养能力为落脚点,改革教学方 法。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以讲解法学知识、 理论和注释法律条文为主,法学硕士培养 也不例外。哈佛大学校长 Charles Eli ot指 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 教什么,而是如何教。”因此不断改革教学 方法,提高教学技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和学习能力,是对教师的永恒要求。美国 法学教育中,兰德尔案例教学法被广泛采 用,授课教师在课前会要求学生阅读大量 的案例材料,然后根据这些材料讲解法律 原理。在教学方法上,日本法科大学院强 调的是应用型的教育方式,例如按照学科 群开设课程,强调小班授课,增加实务教学 比例等。法学硕士培养改革,研究生专业 课程教学要求教师要开展研讨课程和案 例教学为主,强调小班、互动式讨论教学。 这种授课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 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转变考核方式,注重过程控制。现 行的考核模式主要是考查学生对教科书 或教师上课所讲内容的掌握程度,考核方 式死板单一,难以考查出学生真实知识水 平和能力,对硕士能力培养导向不明确, 培养质量过程控制不够。为提高培养质 量,建立科学、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和方 式,加强阶段性考核和质量控制,改变传 统单一的考核方式,以面试、答辩等多种 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课程的阶段性考 核要加强,学生在课堂上互动的表现是考 核的内容之一,课程考核要实质化,不走 过场,加大淘汰比例。对学生学习平常考 核和毕业考核,知识、理论考核和能力考 核均需要加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和立 体考试考核方法体系。
4、引入“全人教育”理念,提升研究生 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质量提高。要提高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质量,首先要提升 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强化竞争意识,注重 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培养团队精神和 协作能力,提升社交、审美和情绪管理能 力。例如,香港各高校秉承“全人教育”的 理念,该理念是建立在对学生全面、系统 了解基础上的,全面培养学生的学习、表 达、应变等各项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能够 适应社会的转变,其内容涵盖了认知、社 会交际、情绪、体能、审美、精神等各个方 面。各高校学生培养的理念是,把学生就 业力的培养融入到学校“全人教育”的培 养过程当中,最终实现提升毕业生的核心 竞争力。
5、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 主导作用。目前我国高校实行导师负责制 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导师是学校各学科 领域的骨干、精英,导师的独特地位和研 究生的现行培养模式,决定了导师在研究 生教育中重要地位,继续深化导师负责制 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明确导师职能, 依靠导师开展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工作。 学院和班集体在开展集体活动时,邀请导 师参加,加强导师对班级、党支部活动的 指导,密切导师和学生的接触,从而最大 限度地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 积极作用。
(二)加强研究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就 业指导工作,促进就业质量提高学校的职业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工 作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清华大学早在1916 年就开始着 手开展这项工作,并于1923 年正式成立 了职业指导委员会,拉开了我国职业规划 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的序幕。1949 年新 中国成立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我 国实行计划经济,高校采用的是按计划招 生、统招统分的制度,学生无条件服从分 配,用人单位无条件接受毕业生,学生没 有就业自主权,也没有就业压力,高校没 有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
1993 年2 月13 日国务院颁发了《中 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自此,高校毕业 生就业从“包分配”逐步过渡到“市场导 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的就业工作体系模式,这种市 场配置模式为大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 天地和择业自主性,同时,随着高校招生 规模扩大,出现了就业难,高校的分配办 变成了就业指导中心,这是历史进步。国 外高校极为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学 校对学生就业虽不承担责任,但因为学生 的就业状况会直接影响学校的招生人数, 而招生行情又会影响学校的学费、公司捐 款等经费收入。各高校均设立专门的就业 指导机构,通过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来 增强学校的知名度。就业指导在大学内处 于中心地,一般由一名副校长直接负责。 针对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质量现状, 我们认为法学院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 进就业,提高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质量: 1、职业规划教育、就业指导工作与学 校的培养过程相结合。职业生涯规划是指 学生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 对职业兴趣、职业性格、职业能力的测评 和自我剖析,在全面客观地认识决定职业 生涯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主、客观因素 与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定位,设 定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 学业、培训、实践等设想和计划安排,采取 各种积极的行动去达成职业生涯目标的 过程。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是每一个 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必要前提,也是高校加 强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学生提高职业 技能和就业力的有效保证,是提高就业质 量,促进永久性竞争力的根本保证,有利 于学生建立科学的择业观,提高就业市场 配置的成功率,降低离职率。笔者2007 年 3 月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大一至 大四的本科学生进行了法科学生职业生 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纸质问卷和网络调 查,结果显示,对自己的未来职业有明确 规划的同学仅仅只有18.2% ,有53% 的学 生一直在考虑未来职业目标但未成形或 实施。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学习过程到毕业 的每个阶段安排系统、科学和有效的职业 规划教育、职业辅导、求职培训等课程,低 年级学生需要职业规划辅导和前期职业 指导服务,在专业学习和课程选择方面需 要帮助,进入高年级特别是毕业学年,学 校又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技 巧训练等方面的帮助。从发展的和精细化 培养学生角度看,以后学校招生的时候要 进行职业测试,选择适合学习本专业学 生,才能培养人职匹配的人才。
2、专业化指导队伍建设与对学生的 个性化指导相结合。就业指导队伍的业务 水平直接关系到就业指导工作的好坏,因 此,要建立一支职业化、专门化职业规划 教育与就业指导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一 方面,要加强对职业规划教育、就业指导 教师的职业化培训,使他们掌握职业生涯 规划的知识和程序,使其向专业化的方向 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引进心理学或从 事职业研究的专业人士来加强师资队伍 建设。职业规划教育要培养和发挥学生的 个性特长,特别注重个人兴趣和爱好,指 导学生按其职业意愿要求发展,指导内容 上要注意突出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尽量减 少过多的理论灌输, 增加实践性强的内 容。。对学生的个性化职业规划指导和专 业咨询服务,需要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这 也是学生高质量就业保证。
3、就业指导工作与毕业生跟踪调查、 就业统计评估相结合。高校学生就业指导 中心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统 计和长时间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将相关信 息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 作为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学科建设和专业 结构的决策依据,作为高校改变人才培养 目标、结构和模式的重要参考依据。注重 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调查与信息反馈,这 样可以克服毕业时统计产生的误差,能够 更加真实、有效地反馈毕业生就业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考查本校毕业生职业发展轨 迹,学校定期对毕业生情况进行评估,统 计就业情况时一般将调查对象确定为毕 业即时就业状况、毕业后3 个月、6 个月、 9 个月、1 年乃至4 年的就业情况,及时反 馈学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指导存在不足,从 而促进学校不断改进就业指导工作方法, 促进就业质量提高。
(三)发挥第二课堂作用,促进研究生 全面发展,提高就业质量法学专业毕业生工作性质大部分与 人打交道,这有别于理工专业。当代研究 生出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多数是独 生子,成长环境相对优越,导致部分研究 生缺乏必要的人际沟通技巧,社会适应能 力、团队协助能力和情绪、时间管理能力 相对较差。通过班级党团、研究生会和其 他社团组织等集体组织活动来培养研究 生骨干带领团队共同协商、共同安排、共 同行动的协调、沟通、组织的领导才能,在 工作中磨炼意志,提升综合素质。第二课 堂是高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场所 和天然环境,是养成学生积极、乐观工作 心态重要途径。据2008-2010 年法学院毕 业研究生就业统计,研究生骨干就业质量 整体上明显高于其他研究生。
1、积极开展研究生集体活动,促进研 究生积极心态养成。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 仅要有扎实的业务素质,、创新精神、组织 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解决问题能 力,更需要人有健康、积极和乐观心态。学 生骨干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获得更多锻炼 的机会,其思想觉悟、组织能力、协调人际 关系能力乃至具体的办事能力得到全面 发展,更重要的是学生骨干通过工作养成 了积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态度,这种心 态对学生成长、就业有决定性作用。根据 近三年法学院系研究生就业情况统计,每 年有30% 左右的毕业生能够获得3 个或 3 个以上比较满意的 OFFER,跟踪调研 发现,这30% 同学具有共同的特征:读研 期间集体活动活跃,学习、工作态度积极 乐观,80% 以上是研究生骨干。因此,积极 开展第二课堂,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养 成积极乐观生活态度,可以促进研究生全 面发展,提高就业质量。
2、建立、健全研究生骨干工作体系, 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近年来,研究生规 模不断扩大,有些院校在读研究生人数已 经相当于甚至超过几年前本科生的人数, 再加上研究生课程不多,没有专门的教 室,导师制下研究生相对独立等种种原因 造成了传统的研究生班级、党支部的“名 存实亡”,开展活动时人员不齐、热情不 够、凝聚力不强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些都 严重制约研究生能力培养和心态养成。 所以,学校应重视专业班级、年级基础上 建立研究生会,选拔得力的研究生骨干, 加强研究生会对学院、年级和班级活动的 组织和协调管理。建立和健全研究生会、 班级和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研究生骨干工 作体系,引导研究生骨干开展有利于提升 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在学生利益诉 求多元、思想多元和价值观多元,班级集 体凝聚力相对不强大背景下,选择做学生 干部就是选择了一种求实上进、乐于奉献 生活态度,这有利于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 质,实现全面发展,提高就业质量。
3、研究生自我开发和可雇佣技能提 高。鼓励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结合自身 的性格、兴趣、特长、价值观等因素,根据 就业大环境,合理地制定职业规划。每个 研究生要了解自我,明确自己要做什么, 能做什么和如何去做。确立自己的职业 目标之后,有目的、有计划、策略性地去实 施这个目标,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 调整,最终实现自我。可雇佣性是职业选 择过程成败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Hi llage& Pollard 的定义认为,可雇佣性是 获得最初就业、维持就业和必要时获取新 的就业所需要的能力,简单说是指离校生 被雇主录用、获取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技 能,一般来说是知识、技能和态度的综合。 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自我可雇佣技能开发 的过程中,首先应注意培养自身的综合素 质,只有高素质的人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 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一个合格的具有 雇佣性的研究生的心理素质应该是良好 的,良好的心理素质不仅包括忠诚、诚实、 团队精神、在压力下工作、忍耐性等,也包 括良好的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