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辑】工会法与工会组织研究辑要|(2025年11月)|(第2辑)

当前为第2辑(2025年11月),共20篇文献。

目录

  • 不完全劳动关系中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路径及限度(丁建安)
  • 混同用工规则的内涵与理论构造——《劳动争议解释(二)》第3条评析(沈建峰)
  • 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与责任的双阶构造——《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3、14、15条评析(叶静漪)
  •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学理阐释与法律适用——《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6条评析(林嘉)
  • 平台劳动关系的算法遮蔽与法律规制(郑辰煜)
  • 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政策走向立法(谢增毅)
  • 平台用工中算法的法律规制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理论(娄宇,彭思元)
  • 企业——工会耦合关系对网约配送员职业承诺的影响研究(张跃胜,赵薇,崔登峰,单红梅)
  • 人工智能、就业结构与社会保障体系重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葛林羽,安同良)
  • 数智时代不完全劳动关系的量化判断路径(周洁)
  • 数字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逻辑、困境检视与实现路径(李贵成,李静源)
  • 数字经济范式下的劳工权益保障——基于工时认定要素嬗变的分析(高艺可,龚向和)
  • 数字时代工会维权服务功能的革新(郑尚元,李佳持)
  • 推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现实基础与优化路径(杨颖,赵利梅)
  •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研究(吕国泉,曹英超)
  •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确认难题与应对(王荟婷)
  • 新就业形态下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就业探究(张靖佶,吴雪萍)
  •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数智劳动权保护问题研究(赵金英)
  • 应对用工算法黑箱:集体劳动法的功能、发展及规范路径(钟念珈)
  • 住房公积金何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基于社会参与的视角(祝仲坤,林龙飞,冷晨昕)

————————————–

论文基本信息

 

不完全劳动关系中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路径及限度

摘要不完全劳动关系是当前各界为方便交流对各种介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处于过渡状态的劳动用工现象的不准确简称。作为一个不成熟且仍在发展中的概念,要提炼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认定标准并不容易。由此所决定,单独立法或以劳动法为基准“做减法”的权益保护路径,现实可行性较低。出于对从业人员自我选择以及劳动法发展脉络的尊重以及对经济现实、权利实现成本的考量,“民法做加法”是一个更为稳妥的权益保护思路。当前最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是明确从业人员“因工负伤”及“因工致第三人伤害”时的责任分担机制,其他事项按正常合同关系对待即可;在传统劳动关系合理规范的前提下,作为理性经济人,从业人员自会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劳动问题不能仅靠劳动法解决,应当更加注重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以实现更高效、更合理的权益保障效果。

关键词不完全劳动关系;权利成本;职业风险;社会保险制度

作者丁建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来源】《法学》2025年第10期。

 

混同用工规则的内涵与理论构造——《劳动争议解释(二)》第3条评析

摘要多个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进行用工(混同用工)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因数字技术的发展、企业注册的便捷等因素影响,当前其呈现扩大化和隐蔽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现行《劳动法》以一个用人单位与一个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原型进行的制度设计,显示出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关于混同用工的规则因此而生。混同用工是依法成立具有关联关系的多个独立单位,交替或者同时对同一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且无法区分为多个独立劳动关系的用工现象。立足现行法的制度体系,混同用工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劳动者的一个劳动给付过程由多个用人单位各自管理、劳动者的一个劳动给付过程由多个用人单位同时管理以及劳动者的一个劳动给付过程由多个用人单位交替管理。发生混同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选择确定用人单位和责任主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事实确定用人单位,并且交替或者同时用工的单位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权益问题上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不是关联企业理论,也不是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而是连带之债的理论。面向未来,从根本上理顺混同用工的制度体系,我国应建立复数用人单位制度。

关键词混同用工;连带责任;多数人之债;复数用人单位

基金资助】:本文研究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作者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5期。

 

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与责任的双阶构造

——《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3、14、15条评析

摘要随着知识密集型经济的发展与劳动者职业流动性的增强,竞业限制制度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利益保护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方面面临规范张力。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案件的裁判标准存在适用对象泛化、经济补偿失衡及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对竞业限制条款的设立效力与责任承担进行了系统规范,确立了“效力—责任”的双阶构造。第14条通过限定适用主体、类型化行为模式及排除抗辩,明确了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法律效力,并阐明其不以经济补偿为成立前提的正当性依据,厘清了劳动者忠实义务理论与契约对价理论之间的关系。第13条和第15条确立了竞业限制义务与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相适应性原则,构建了返还经济补偿与支付违约金的双重责任体系,同时引入合理性审查,以防止违约责任的过度化。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构建“结构化双阶审查模型”,对竞业限制条款设立与执行效力进行实质审查,从而确立规范协同、裁判协同与程序协同的适用进路,以完善劳动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制度衔接,并优化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流动与公平竞争秩序。

关键词竞业限制;相适应性原则;劳动者忠实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协同理论

作者叶静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5期。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学理阐释与法律适用

——《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6条评析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赔偿金与继续履行两大救济的择一竞合中,“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这一要件的适用引发诸多争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法律适用,应回归继续履行的请求权基础,明确其“强制继续履行”的法理。以此为逻辑基础,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之客观不能和主观不能进行类型化讨论,应将主观不能限缩解释为与用人单位相关但不可完全归责于用人单位的事实因素,既防止用人单位主观不愿“继续履行”的恣意,亦防止双方信任完全破裂、用人单位自顾不暇时对其课以过重的劳动用工义务与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列举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适用情形,对劳动法实务中出现的各类“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给予集中回应,力求统一“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裁判规则,妥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不能;赔偿金;客观不能

作者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5期。

 

平台劳动关系的算法遮蔽与法律规制

摘要平台劳动关系的算法遮蔽,是平台以技术理性之名掩盖平台劳动过程中的权力支配关系,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见。对算法遮蔽现象的追问,在于揭示平台劳动的本质、平台算法管理对从业者劳动自主性的真实限制,以及探明平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在劳动关系认定规则中无法被识别的因果逻辑与解蔽范式。这一探究涉及对传统从属性标准的局限性的认识、对遮蔽效应生成逻辑的剖析及对技术从属性的价值展示。而规制劳动关系中的算法遮蔽,适用于以指导意见、指导性案例等劳动软法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采用多因素衡量方法、针对技术蔽视问题构建技术从属性的判断标准体系,以及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与引入劳动监察辅助,矫正劳资双方的举证能力不对等。

关键词平台用工;算法管理;劳动自主性;劳动关系规则;技术从属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3AFX017);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24BFX011)

作者郑辰煜,女,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

 

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政策走向立法

摘要近年来我国平台用工迅猛发展,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协同发力,在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为全球提供了特色鲜明的中国方案。同时,我国以行政指导意见为主的治理手段尚存在局限,仍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基本劳动基准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应充分吸收已有的规范资源,聚焦线下提供服务的平台劳动者,完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基准以及职业伤害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劳动法和平台治理、数据保护、算法规制等数字治理工具,提高规则的权威性、强制性和体系性,为全球提供更具价值的中国方案。

关键词平台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职业伤害保障;算法

作者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

 

平台用工中算法的法律规制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理论

摘要平台用工中算法的本质是劳动管理的自动化决策工具。尽管平台通过算法实施劳动管理,但因劳动者可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导致从属性弱化,难以被定性为“支配性劳动管理”,故在现行法认定劳动关系上受阻,致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权益保障的制度性缺位,亟须构建适配平台用工特征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本研究在《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列举的“不完全劳动关系”特征的基础上,发展“从属性要素—劳动权益”关联的权益保障理论。研究建议通过调适规章制度规则对算法进行程序性规制,并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恳谈会”作为实施载体,同时利用劳动基准规则对算法进行实质性规制。最终实现劳动法上的规制手段向“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精准移植,达致算法规制与权益保障双重目标。

关键词平台用工;算法规制;不完全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基金资助】: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ZD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娄宇(1980—),男,河北沧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彭思元(1999—),男,四川广元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

 

企业工会耦合关系对网约配送员职业承诺的影响研究

摘要基于意义建构理论,构建了企业-工会耦合关系影响网约配送员职业承诺的理论模型,通过对三阶段356份配对问卷数据的分析,探究了企业-工会耦合关系对网约配送员职业承诺影响的作用机制和边界条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工会耦合关系显著提升了网约配送员的职业承诺水平,并且这种耦合关系能够超越平台企业单一主体的影响效果;工作意义感在企业-工会耦合关系与网约配送员职业承诺之间起中介作用;成就动机不仅增强了企业-工会耦合关系与工作意义感之间的正向关系,还增强了工作意义感在企业-工会耦合关系与网约配送员职业承诺之间的间接效应。

关键词企业-工会耦合关系;工作意义感;成就动机;职业承诺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3YJA63013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2473106、72272079)

作者张跃胜,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赵薇,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崔登峰,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单红梅,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报》2025年第10期。

 

人工智能、就业结构与社会保障体系重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在推动劳动形态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同时,也加速了资本有机构成的提升,引发就业结构呈现“两极分化”与“知识化”特征———低技能岗位被大规模替代、中等技能岗位持续萎缩、高技能岗位需求激增,结构性失业的规律性与长期性愈发凸显。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根基,立足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揭示资本有机构成提升、劳动形态演变与就业结构变革的内在逻辑,深化对人工智能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及劳动价值论发展的理解;结合新就业形态“去雇主化”“高流动性”等特征与结构性失业现状,剖析社会就业保障制度在参保资格模糊、缴费机制失衡、保障水平不足等方面的适配性困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社会保障制度重构路径,通过建立低、中、高技能群体的分层保障机制、创新新就业形态适配性制度设计、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框架,实现社会保障对技术变革的动态响应,为防范失业风险、促进就业稳定与社会和谐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资本有机构成;就业结构变革;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体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ZD1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15)

作者葛林羽,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安同良,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创新经济学研究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5年第10期。

 

数智时代不完全劳动关系的量化判断路径

摘要数智时代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不完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根源在于现行法律规范与数字化用工形态不匹配,缺乏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基于此,需以“数——制融合”为原则,推动不完全劳动关系认定从经验判断转向由数据驱动的量化分析,即立足精准识别、阶梯赋权、技术向善的核心目标,在“数——制融合”原则下构建以人格控制强度、经济依赖强度、组织整合度为核心维度的结构化评估框架。在实现机制上,依托中央数据库区块链存证、数字化动态监测系统等技术实现劳动过程关键数据的可追溯、可验证与可计量;通过法律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增强司法裁量的客观性;构建阶梯式权益保障机制,最终在保障劳动者生存权与促进技术发展之间实现法治平衡。

关键词不完全劳动关系;量化判断标准;数——制融合;三维检核

基金资助】:本文是2024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24RZ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周洁,女,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

 

数字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逻辑、困境检视与实现路径

摘要数字技术重塑劳动关系,构建数字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时代命题。数字和谐劳动关系特指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背景下,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公平、透明、高效、可持续原则,通过数字化管理工具、数据驱动决策和人性化沟通机制构建的互利共赢、动态平衡的劳动关系形态。数字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有三大逻辑基础:技术驱动形成数字生产力的底层支撑、制度适配完成生产关系的规则重构、价值共创实现利益分配的生态协同。然而,这种建构当前面临技术驱动下算法规训导致劳动异化、制度滞后造成法律定性模糊和社会保障缺失、价值分配失衡加剧劳资矛盾、数字鸿沟扩大社会分化风险等多重困境。为此,平台企业需推动算法透明与野人本理性冶转向,发展人机协同模式曰确立数字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与争议解决机制曰弘扬劳动尊严,构建野共治共享冶的伦理秩序,通过多元主体协商共建推动劳动关系从对抗走向协同,最终实现企业效率与员工福祉的平衡,推动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数字和谐劳动关系;数字生产力;数字劳动基准;人本理性;共治共享

基金资助】: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共富型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体系形成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2025-YYZD-1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研究”(2024BKS022);河南省党的教育政策研究课题“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预测与教育供给动态调整机制”(2025-DDJYZC-04)

作者李贵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与劳动就业、数字经济与组织创新研究;李静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与劳动就业研究。

【来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数字经济范式下的劳工权益保障——基于工时认定要素嬗变的分析

摘要工时认定作为劳工权益保障的基础性制度,在数字经济时代其要素正经历嬗变。传统工时认定制度以劳动时间为唯一要素构建的认定体系,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嬗变为劳动时间、关系、强度与场域等新要素。上述要素嬗变暴露我国工时认定缺陷,影响劳工权益实现。为保障新时期劳工权益,需针对特定嬗变要素给予有针对性的现实回应,从人权保障目的出发,明确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在国家义务与企业尽责两大层面构建工时认定的相应制度,实现对劳工核心权益的体系化保障。

关键词:数字经济;工作时间;工时认定;劳工权益保障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化治理背景下社会救助权的法律保障研究”(23BFX091)。

作者高艺可,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研究人权法学;龚向和,东南大学教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人权法学、宪法学。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0期。

 

数字时代工会维权服务功能的革新

摘要数字经济的勃兴催生了复杂的、多元的劳动关系。新业态下的职业劳动者在数字时代面临着身份定位不清、协商议价能力较弱等问题。在传统劳动关系无法涵盖且现行法律无法对新业态从业者进行全面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工会之维权功能和服务功能更显重要。数字时代并未削弱工会的重要性,其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自身所承载的法律性质与历史功能。凭借制度性优势与内生动力支撑,工会在迈入数字时代后,围绕维权与服务双重职能持续发力,对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权利保障困境形成制度性突破。数字时代要求工会在保持其制度性优势的同时,积极构建符合数字劳动特征的维权与服务新模式,未来工会仍需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作为核心任务,着力应对算法管理不公、工作强度隐形化及新型职业伤害等问题。具体而言,需在合理确定工作时长、确保劳动报酬支付、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领域加强制度供给与协商能力,以全面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权利。

关键词工会;维权功能;服务功能;新业态从业者

基金资助】:本文系2024年度清华大学文科自主科研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45080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郑尚元(1965—),男,山西灵丘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李佳持(1995—),女,辽宁沈阳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10期。

 

推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现实基础与优化路径

摘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农民工是我国的重点就业群体,推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农民工就业工作支撑体系日益健全。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实现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面临农民工就业结构失衡与就业技能结构失衡并存、新技术快速迭代与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并存、人口结构与教育资源双重挤压、稳就业与稳企业政策“组合拳”如何同频共振等挑战。为此,应从加快构建与新技术变革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农民工知识技能转型升级、健全农民工就业监测体系和优化服务模式、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五方面发力,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

关键词高质量就业;充分就业;农民工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JY136);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SCJJ24ND065)

作者杨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赵利梅,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2025年第6期。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成为推动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劳动合同、集体协商、监督监察等为支柱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框架,然而这一机制在现实中面临多方面挑战,表现为滞后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呈现弱化趋势等。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研究建议:推进机制建设法治化,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机制设置实体化,夯实工作组织基础;助推机制协作社会化,凝聚多方共治合力;实现机制覆盖多元化,补齐权益保障短板;推进机制运行数智化,提升技术赋能水平;推动机制适用国际化。

关键词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

作者吕国泉(1964—),男,湖北武穴人,哲学学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研究方向为工运理论、劳动关系;曹英超(1985—),女,江苏南京人,理学硕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工运理论、劳动关系。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确认难题与应对

摘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存在职业伤害确认范围界定模糊及标准适用困难的难题。各省市探索了不同的保障模式,但都在职业伤害确认规则方面存在碎片化和模糊性问题。职业伤害确认的规则重构,需坚持职业伤害保障的社会保险属性,确认范围要与工伤认定相衔接,采用经验主义与逻辑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列举”立法模式构建“大一般条款”,以“工作关联性”为核心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果关系三要素进行合法、合理、合目的的解释,实现形式认定要件与立法目的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

作者王荟婷,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5年第5期。

 

新就业形态下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就业探究

摘要新就业形态在拓展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带来劳动者收入与社会保障不足、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受新就业形态影响,欧盟青年失业风险加剧,技能错配现象突出,整体就业质量有待提升。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通过五大路径促进就业,包括引领面向绿色与数字化发展的技能更新、加强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协同融通、完善产教协同就业支持机制、构建个性化职业培训援助体系以及重视个体就业能力提升。在新就业形态下,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就业以优化供需匹配、促进就业公平和赋能个体成长为核心价值旨归,旨在激发就业机会增长潜力、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和谐,并促进劳动者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欧盟;新就业形态;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机会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4年度教育学重大项目“世界重要教育中心建设研究”碑目编号:VDA240012)。

作者张靖佶,女,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吴雪萍,女,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比较教育研究》2025年第10期。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数智劳动权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数智劳动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可以看作是数字劳动的升级版,是生产数字的劳动和数字化的生产劳动的统一,其基本特征是劳动产品、劳动过程和劳动资料的数字化、智能化。数智劳动的出现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变化,促使劳动权利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数智劳动权益,应该以劳动正义理论和劳动人权理论作为理论依据,构建实体法律体系,劳动法不能独自承担,需要借助私法的社会化,还需要借助行政法来制定人与智能结合的管控规则。法律体系之外,行业协会、区域联盟以及工会组织有义务推动劳动者寻找集体组织的归属感,同时需要国家政策引导与全社会参与共同解决丧失劳动机会带来的分配公平问题。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智劳动;劳动权益;权益保护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论的当代构建研究”(21AKS01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校级重点课题“双保护、多引导、重平衡:新业态劳动权利与用工权的矛盾及其调和的法治路径研究”(202303)

作者赵金英,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劳经学院副教授。

【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5年第5期。

 

应对用工算法黑箱:集体劳动法的功能、发展及规范路径

摘要算法技术重构用工逻辑并形成“黑箱”,导致劳动者权益减损与主体性危机,强化集体力量是解决劳动者主体力量弱势、实现算法透明及可解释的必要路径。遵循集体劳动关系规范逻辑由工业时代向数字时代的转变,在规范内容上,集体劳动权由标准劳动关系下的特定劳动权向多元劳动形态中的集体利益延伸,以应对算法黑箱造成的劳动者分化问题;在治理视角上,以多元主体参与的内部训导视角取代单一外部监管视角,发挥团体性机制在理解、优化算法中的作用。应当完善集体劳动法的规范框架,为劳动者参与算法治理提供依据,通过搭建数字工会、引入专业机构、创新集体协商机制,明确“沟通-专业-共治”三位一体的规范路径,推动用工算法透明与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制度的包容发展。

关键词算法黑箱;集体劳动法;数字工会;集体协商;协同共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BFX128)

作者钟念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5年第10期。

 

住房公积金何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基于社会参与的视角

摘要住房公积金作为兼具住房金融与社会保障双重属性的制度工具,在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中扮演着何种角色?本文首次从社会参与视角出发,基于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数据,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参与”双维度分析框架,系统评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1)住房公积金缴存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2)政策效应存在显著代际差异,住房公积金对“80后”农民工社会参与的促进作用远超“90后”群体,这与“80后”群体处于成家立业关键期、住房需求刚性更强的生命周期特征密切相关;(3)机制检验表明,住房公积金通过改善居住条件(住房金融效应)与增强心理融入(社会保障效应)的双重路径推动社会参与,揭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促安居—强归属—助融入”的递进作用机理。本研究不仅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双重属性提供了微观证据,也从“社会参与”视角拓展了住房政策促进城市融入的理论内涵,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以房促融”的政策优化提供了路径参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住房金融;社会保障。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乡村背景下互联网赋能缓解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研究”(21CJY03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技术驱动农民工城市融入分化的理论机制与应对策略研究”(24CJY09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返乡创业中数字资源‘精英俘获’的形成机制及政策优化研究”(JYB2023Y1)。

作者祝仲坤,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数字化转型与乡村振兴研究;林龙飞,中国人民大学博士,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民工市民化与城市融入研究;冷晨昕(通讯作者),中国农业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乡村数字化转型与农民福祉研究。

【来源】《兰州学刊》2025年第10期。

 

本周热门

德和衡12款法律服务产品重磅上线威科先行

来源:德和衡律师事务...

公司法务的职业规划

来源:越律网 ...

组织行为学课程学习心得

作者:meraki ...

话题

相关阅读

热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