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从经济保障、医疗、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
《条例》明确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可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在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补助。同时,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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