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美)爱德华·怀特著,孟纯才、陈琳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

这是一本霍姆斯大法官的传记。

从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这个平凡又非凡的美国法学界的奇才,先后但是连续地在这两个最高法院的位子上一口气坐了49年,空前绝后。他对普通法的发展和对美国宪法学的发展,有着历史性的贡献。

作为律师和历史学家,怀特有条件深入这位美国法律界传奇人物的生平和思想。想知道独立的法官何以可能吗?请读此书。

霍姆斯对美国法律发展最大的贡献,在于他对言论自由权的阐释。正是由于他,美国司法体系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诠释进入了全新的时代。不言而喻,其观点对中国法学思想启蒙具有重要意义。

即便我们不能深研他的学术,至少可以记取其留下的警句,如:“你必须作为一个坏人看待法律。”“三代弱智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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