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乎
2023.1.10更新
补充鲍德里亚关于消费社会中权力体系变化的分析~
ps1:hi,好久不见哈,今天聊聊社会学考察中高频考点,就是社会学家对权力理论的论述,对这类问题的考察特别爱出比较题,参考南大22年真题,光年就自己的知识储备抛砖引玉 ,有问题可以交流哈!
ps2:参考来源各种教材,和一些论文,比如《西方社会学家眼中的权力》,文章以此文框架为止,在其中填充一些比较值得一提的内容,写完差不多发现已经一万多字啦!
ps3:框架如下图,之后光年更一些比较重要的文章后面都会附上导图,供有需要的UU参考!

一、权力问题的来源
从霍布斯的“秩序何以可能”开始,对权力的分析就一直是理论界的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到,人们为了防止“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自愿移交自己的权力给一个共同的代理人,由此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形成了权力,将个人意志转化成了大多数人“共同意志”,这种权力实际上是个人主动放弃的,由此霍布斯解释了民族国家的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霍布斯难题)。后来的各位理论家也跟随着霍布斯的“秩序路径”开始了对权力的分析,但各自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功能论、冲突论、交换论及后现代的社会学家们都对权力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理论探索。
二、冲突论者的权力观
社会学中最早论述权力可能从马克思开始。马克思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即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
他认为:“在我们前面有两种权力: 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就是政治权力。”一般来讲,政治权力又可以分为群体形式的国家权力与个人形式的官员权力,而且权力也具有权威,能使权力对象服从。
因此,他认为权力问题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之后,它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这便要求有良好的权力运行机制。
从本质来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其核心内涵是“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其中掌权为公回答了权力的来源以及其为谁服务这一根本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础与前提,包含了三层含义:
一是管理社会的权力来自社会,是社会公众理想、情感及意志在政治意义上的一致性的体现;
二是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公众;
三是权力实施者与权力所有者之间是派生与从属的关系。
而所谓的执政为民是此权力观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决定了此权力观的根本内容及基本价值取向。
此权力观的基本特征为:一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无产阶级必将取代靠剥夺占有社会产品来奴役他人劳动的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二是具有人民性,主要体现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及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性质;三是国家权力终究会由于未来社会的发展而消亡。
而与马克思并列的古典三大家之一的韦伯,对权力的论述则是比较宏观。
韦伯权力观的核心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基本模式是两个人之间的支配关系。
他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 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强调了社会互动关系中的单向性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强调个人意愿对他人行为的影响是权力的核心。
他把权力看作是与社会政治领域相关的事务,认为研究权力首先应该关注与国家机器相关的问题,认为权力总是与领导权的认定有关,这就涉及到谁可以通过控制政治日程和塑造他人的信念或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韦伯的权力观重视国家机构的权力中心,从权力中心构成对局部的支配、控制,形成单一的统治结构,体现一种宏观权力论。
韦伯将统治(权威)称为权力的特例。他在《经济与社会》中写道:“统治可以是这样一种情况,其中统治者或统治者们显示的意志(命令)是打算影响一个人或更多人(被统治者)的行为,而且实际上果然以这种方式影响了他们,即他们产生的行为在社会意义上好像是被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缘故把命令内容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情况也可以称为服从。”
由此可见,统治(权威)是指在所属人员那里找到服从某一具体命令的机会,强调在社会互动关系中,作为统治者的一方的统治心理与作为服从一方的服从心理的一种机会重合。
韦伯认为统治与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统治以合法性为基础,合法性是统治的前提。其中,合法性是“被统治者群体把统治者的命令作为正当的形式接受下来,从而使被统治者服从”。
韦伯认为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的统治主要有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卡里斯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
米尔斯发展了韦伯对权力的论述,形成了独有的权力精英理论。
米尔斯认为权力是指在面临反对情况下能够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而权力精英则指那些处于能做出重大决定位置上的人。
米尔斯对权力或权力精英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其著作《权力精英》中,他认为美国主要是一个权力精英支配的社会。
能做出重大决定的国家权力主要集中在大实业公司、官僚政府及军队组织中,而且在这三个集中而庞大的领域的顶端会分别形成能做出经济、政治、军事决定的权力精英的高级圈子,即公司巨头、政治管理者、军阀,且其紧密联合形成了美国的权力精英,这三个权力精英团体是相互联结与相互牵制的
同时在这三个团体中,一个人可以轻易地从这一个团体的领导人转变为另一个团体的领导人。此外,米尔斯将美国的权力划分为三个等级,即最高一级为权力精英阶层,他们以一种隐避的、非正式的方式决定着对内政策以及制定对外政策;
中间阶层是包括政府的司法机关、不同的利益集团及地方舆论喉舌在内的阶层,其决策通常是经过游说活动或司法程序进行的,但其决策不如精英阶层所做的决策重要;
第三层是那些既无权力也无组织的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不能直接左右那些可能对他们生活产生影响的决策,受上中阶层权力的支配。
达伦多夫从冲突论角度论述了权力,他对权力和权威的解释基本上沿用了韦伯的定义,即权力是不顾反对把某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权威则是期待他人屈从的合法化的权力。
他认为现代社会存在两个阶级:即占有权力和权威的阶级和被迫服从权力和权威的阶级,且这两个阶级存在于社会的任何一个组织中;认为社会是一个强制协作的联合体。
且在这个联合体中,作为资源的权力和权威其分配是不可能平等的,于是就形成了支配与服从的两种角色地位,形成支配与服从两个阶级的成员。
由此可见,在社会中便会存在许多统治与服从的社会结合形式,不同程度的压迫与强制是社会的普遍现象。
对于阶级构成的基础,不同于马克思,达伦多夫坚持认为阶级划分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并不在于是否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因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即后资本主义社会)同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有效的支配权相互分离。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已被广泛地分散到许多股东手中,而真正支配企业运行的却是专职的管理者而非股东。这些专职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支配权并非来自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来自他们在公司中所占有的权威地位。
三、功能论者的权力观
功能论者对权力的论述首当其冲的是帕森斯,老帕谈权力是比较边缘,为了增加他那个agil框架的适用性,在媒介理论中提到权力。
帕森斯认为,权力……是一种被一般化的能力。当义务因牵涉组织系统的集体目标而成为一种正当的义务时,权力可以被用来确保集体组织系统中的单位会执行应履行的义务。并且如果这些单位不服从的话,权力会假设由负面的情境制裁来强制执行,不论强制执行的实际力量是什么。
简言之,权力是一种媒介。
帕森斯和斯梅尔瑟(帕森斯的学生)在探讨经济时提出了一种交换关系理论。经济为其他子系统带来了什么成果?而经济又从其他子系统那里得到了什么样的“输入”?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功能论的秩序理论能更动态化。
帕森斯在《经济与社会》中当然也将注意力放在“钱”这个现代社会的支付手段上。他和斯梅尔瑟特别探讨了钱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但帕森斯没有停留在这个讨论中,而是尝试将他对经济子系统进行的分析中已得到的结论,应用到其他的子系统中。
帕森斯很快就形成一个观念,也即媒介(比如钱)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数种。每个社会子系统都会有一种特殊的媒介,让子系统可以内在地沟通,并与其他子系统产生关联。
金钱媒介作为经济系统的媒介,对他来说是一个出发点,可以进一步反思在政治、社会共同体、文化中随子系统而异的媒介。
这个反思的最后结果,就是他在1960年左右发表的数篇论文(亦即《论政治权力概念》《论影响力概念》《论价值投注概念》)。
其中,他认为可以将“权力”诠释与定义为政治的媒介,“影响力”是社会共同体的媒介,“价值允诺”是文化的媒介。
帕森斯对政治子系统的分析是以权力为基础的。
因为他认为“权力是一种为了实现系统目标的利益,使资源流通的一般能力。 权力的产生和利用构成了任何社会系统的基本强制功能之一”, 它是“用于实现集体目标利益的社会系统的一般化能力”。即认为权力是实现一定目标的途径与手段,当然这里所阐述的权力是指政治权力。
同时在他看来,权力类似于金钱在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其本身是无价值的,只是拥有一种交换性的价值,是价值的象征和交换的媒介,因而它总是处于永无止境的增减与流转中。
权力的拥有者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权力去换取集体所需要的财富与服务。由此可见,权力的价值是以其能够服务于集体为前提的。当权力丧失这一前提时, 便失去价值。
同时帕森斯也强调权力的强制性,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群体反复地将其意志强加给他人的能力。
四、交换论者的权力观
霍曼斯认为权力是提供某种有价值报酬的能力,而权力依赖于这种能力。
报酬因为稀缺,因而是有价值,决定报酬稀缺价值的是报酬的供求关系。权力被看作是对人们付出服务所得到的价值的反映,而且这种价值的偿还存在一些具体的交换形式,如金钱、服从。
霍曼斯用交换关系中的最小利益原则来解释权力的产生。他认为社会交换过程中必须遵循对等性的原则,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不同,报偿能力也各不相同,就可能存在不对等的交换关系,即一方具有较大的提供资源的能力但又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另一方具有较小的提供资源的能力,处于无力回报的地位。
因此在这种不对等的交换关系中,交换双方对彼此的依赖程度和从交换中所获得的利益是不同的,在交换过程中获得较小利益的一方便获得了相应的权力,而获得较大利益但又无力回报的一方只能以服从对方,改变自己原有行动作为补偿性的回报手段。
总之,权力取决于提供社会资源的能力。
霍曼斯的权力概念适用于强制权力和非强制权力,强制权力依赖于惩罚的能力,而非强制权力中双方都得到一定程度的额外报酬,但霍曼斯认为非强制权力不仅更为普遍,而且也更为有效。因为惩罚的威胁常常会激起反抗行为,而非是权力实施者所期待的行为,除非其他途径全部都被堵塞。
但是霍曼斯的权力理论仅适用于初级群体,而不适用于正式的社会组织。
布劳从另一个角度论述权力,把权力定义为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
主要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权力指一个人或群体反复地将意志强加给他人的能力,而非是影响他人决定的单个例子;二是权力是惩罚反抗的一种强制力量,但不同于直接的肉体强制;三是权力是固有的不对称,来源于单方面的依赖。
由此可见,布劳强调权力的强制性,强调处在一定权力位置的某人有潜力获得顺从和服从的事实。同时布劳认为获得权力的必要条件主要有三种:一是对于他人能够提供给自己的作为交换的利益保持冷静;二是对于别人需要的东西加以垄断,从而阻止他人满足其需求而形成强制力量;三是确保他人需要自己所提供的利益。
总之,布劳强调以不平等为核心的交换关系,认为一个人对他人权力的永存取决于他们继续向他人提供某种利益或服务。
布劳主张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获得心甘情愿的服从,而且合法性的主要决定因素存在于权力的交换中。
他将合法的权力称为权威,并且认为权利合法化的途径主要有:一是依靠下级集体所承认并通过阻止他人形成联盟或通过法律与秩序反对政治控制交换实行的共同规范;二是依靠下级的社会赞同;三是通过社会化内化潜于制度化权威之下的规范性标准;四是走出领导的两难困境(即既要求获得权力,又要求他人对其给予赞同);五是领导和追随者的期望要适度;六是成员在获得组织权力或报酬的同时,也要提供一定的补偿。
总之,布劳强调合法性把权力转化为权威,因为合法性使得服从变得正确与合理。
五、后现代理论家的权力观
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指出权力是所有社会系统和全部人类关系中的固有成分,是某种或全部人际关系中的一个方面,因此它无所不在、不偏不倚,本质上不好不坏。
他认为权力是有目的性地支配他人的力量,是一种社会权力,其构成要素有暴力、财富和知识。
其中暴力是低质权力,只能用于惩罚;财富是中质权力,它既可以用于威胁与惩罚,又可以提供奖励;而知识是高质权力,意味着效率,可以用最少的权力资源达到某个目标。
如果知识利用得好,人们就可以避开恶劣的环境,避免浪费武力与财富;知识也可以充当暴力与财富的增殖器,可以减少达到某项目所需的暴力数量和财富数量。总之,知识都能提高效率,尽可能减少消耗权力的成本。
托夫勒认为权力的转移形式主要涉及到知识分配权的转移和知识控制权的转移。
他提出权力转移的法则—三角理论,即力量平衡法则。
他认为国家(或者国家联盟)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把暴力一财富一知识中的任何一一个作为力量的主要支撑物;二是把暴力—财富—知识中的任何两个作为力量的主要支撑物;三是把权力平衡地建立在暴力—财富一知识三者之上。
托夫勒认为最重要的权力转移不是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也不是从一个政党、机构、国家转向另外一个政党、机构、国家。
而真正最重要的变化是伴随着社会向明天加速碰击的过程而在暴力、财富、知识三者之间发生的潜移默化的权力转移。
在谈及吉登斯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迈克尔•曼(这个人物很有意思,有机会出一专题讲讲)提出的权力网络理论,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提供了灵感。
在讨论整体论的社会概念时,迈克尔.曼谈到了只有部分重叠的权力网络,迈克尔•曼的核心命题是,人类是在不同的网络(他提到了四种权力网络:意识形态的、经济的、军事的,以及政治的)中游移的,或是说人类“被迫”酒过这些网络来进行或多或少有序的共同行动。
基于此命题,至少有三个理论策略的目标是他想达到的。首先:迈克尔•曼反对马克思,认为马克思老是将自己局限在“经济原则上是优先的”这个出发点。
这是曼无法忍受的。他完全从冲突理论的传统出发强调,会产生冲突的资源或权力来源是有很多种类型的。四种权力来源中,哪一种在特定的历史时刻是最主要的,要经验地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然后,迈克尔•曼便开启了一个直接朝向历史分析的社会学,因为他随即就遇到一个问题:历史上,人类建立组织的手段,究竟是经济、政治、军事,还是意识形态?权力网络是如何发展的?历史上人类的组织能力有提升了吗?
在这些问题上,迈克尔.曼堪为历史社会学分析大师,指出了人类通过哪些传播手段和运输手段、联结成一个稳定的网络以及这样的联结尝试在那些历史的十字路口又不断失灵。
最后,迈克尔•曼借由那四个只有部分重叠的权力来源的说法,避免倒退回整体论的社会思想。
因为他借此开启了一种看法,即有一些权力网络的影响范围比较大,但有一些权力网络的影响范围比较小。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社会”视同于民族国家,那么我们不能不假思索地认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与军事的权力网络的扩展从以前到现在都是同一个样子的。
这同时也开启了当代政治学-社会学的争论,例如关于时常被提到的“全球化”的争论。因为从迈克尔•曼的权力网络理论来看,今天哪些网络全球化了、哪些没有,都必须完全按照各自的情况来判断。
吉登斯在其结构化理论中着重强调权力,并认为它渗透于例行化的社会实践中,因为他认为权力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特征。由此他将权力作为其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
吉登斯在分析主体主义权力观与客观主义权力观的基础上,以一种二重性方式来阐述他的权力观:即人生活在一定社会结构中,且被社会结构所制约,同时处于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人也具有能动性,能认识和改造世界。
二者的关系体现为社会结构是人们行为互动的媒介,但它又产生于这种不断的互动中;而作为沟通主体与客体之间纽带的行动又是以行为者具有某种相应的权力为基础的。
权力是主客体关系得以有机整合的前提,同时权力在主体与客体沟通过程中产生了转换能力(即主体本身所具有的自主性)和支配能力(即主体问的依赖关系)。
而且这两种能力都取决于其与资源的关系,其中转换能力是行动者能动性与资源有机结合的产物,来源于行动者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及行动者能够获得资源的绝对性;
而支配能力是行动者在行为过程中存在的必然支配关系,主要有两种支配,即一种是积极性支配,通过诱使的方式使处于被支配的行动者做出符合自己要求的反映;另一种是消极性支配,通过强制性的方式使处于被支配的行动者做出符合自己要求的反映。
同时,吉登斯认为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并非是两种分离的权力,而是同一权力的两个方面。
他认为任何具有资格能力的行动者都具有能动性和获得相应的资源,从而具有自主性,但任何行动者的自主性都依赖于一定的结构资源,资源在形成转换能力的媒介时,同时又对行动者造成支配的因素。
总之,任何行动者的权力都是转换能力与支配能力的有机统一,而且这种有机统一通过行动者的行动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
这种转换能力与支配能力之间的辨证关系,吉登斯称为“控制辩证法”,它是行动者的行动一结构之间的辨证关系在权力上的反映。
结构赋予行动者权力所需要的资源,使他们的行为成为可能,但行动又不断地再生产出资源的结构性特征,对行动者形成支配。
吉登斯认为不应该将权力本身视为一种资源, 而应视为由参与者为了产生效果而对资源,不论是个人资源还是集体资源的动员。
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个人和群体在权力方面就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
由此可见,权力不平等来源于资源的不平等,这种资源使行使权力,包括扩大资源本身的权力成为了可能。权力不平等是一种分配现象而非是一种关系现象,是行动权差别而不是控制权差别的结果。
总之,权力是为了追求目标或结果而对这些资源的动员与激活。
在刘书中谈及吉登斯的泛权力观,吉登斯从行动的动作和结果的关系来界定权力的,把社会行动的权力界定为对事件的状态和进程的“改变”,注重的是权力引起事件变化的作用。
“行动中包含的权力逻辑指的就是转换能力。从这个角度上说,最广义的‘权力在逻辑上先于主体性及行为的反思性监控的构成。”
权力先于主体性和先于反思性监控,是指人们在行动中改变事件状态和进程的能力存在于主体意识或自我意识之前,亦即人们尚未进入自觉意识层面上就已具备了改变事物的权力,更明确说,由无意识或实践意识引发的社会行动也具有改变事物的权力。
吉登斯关于权力发生于自觉意识之前的观点,具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
如果权力仅仅在掌握科学知识和具有逻辑推论能力时才能具备,那么意味着社会生活中只有一部分人,或一定层面的社会活动才有权力,而那些凭着实践意识例行化行动的人们及其行动则没有权力。
因此,吉登斯认为这是狭隘的权力观。如果承认权力发生于主体性和反思性之先,那么就要承认所有开展社会活动的人和人类全部社会活动都有权力。
可见,吉登斯的权力观是一种泛权力观、群众权力观或日常生活权力观。
福柯则从微观视角论述权力,又称毛细血管式权力观。
1968年的革命促使福柯对当时具有代表性的现代权力理论,即法权模式和经济学模式进行批判,着重对权力结构进行研究,认为对权力的研究不应该从宏观结构出发,而应该自下而上地从“最低的层面开始”、“在社会的基本细胞里面”去分析生物性权力的运作模式,揭示权力对生命的控制,体现了一种后现代的微观权力论,不同于韦伯的宏观权力论。
对于权力研究,福柯关心的不是权力究竟是什么,而是权力的存在形态、权力如何发生和如何运作(即权力的技术、策略、机制)等问题。
(1)权力是多形态的,而非同质性的
福柯指出权力具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使用各种不同的技术。现代社会中,权力渗透到不同的局部领域中,使用灵活的策略来运行。
(2)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而非所有物
福柯认为权力是一种策略。权力因使用不同策略才体现出多种形态。权力也是一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处于流动的循环过程中。
(3)权力是生产性的实践,而不仅是压制性的外在控制
福柯认为权力应该被看做是生产性的实践或网络,能不断创造社会成员间的崭新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组织建立新的相互作用线。
生产性的权力激发了活动,而不是禁锢了活动;诱导了思想,而不是压抑了思想;引发了话语,而不是打断了话语。
(4)权力与知识之间存在微妙复杂的关系
福柯认为权力运作与知识积累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真理体制是权力运作的一个前提条件和重要产物。
一方面,真理体制为权力运作提供必要的知识;另一方面真理体制还建立了某种自明性,使人们接受权力运作的状态并视为理所当然,构成了权力合法性的根源。
(5)权力的微观运作
福柯强调要从各种细微的实践入手分析权力的微观运作。强调权力是在不同的局部间不断流动的,遍布整个社会肌体,是一种毛细形式的权力。
福柯还将微观权力与生命权力联系起来,将身体、权力、知识三个概念结合。破除了传统权力观的身心二元论和超验主体观念。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分析权力机制时,提出规训性权力。
他认为规训是近代社会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机制),规范化是这种权力技术的核心。
权力体现为对他人的控制与支配,规训性权力机制就是通过规范化的训练来控制与支配人的行为,甚至造就人的行为,这种控制与支配通过日常的规范化的纪律、检查、训练,而非暴力来达到支配与控制的目的,行使权力的功能,通过规范化训练把人变为权力操纵的对象与工具。
布迪厄对权力的论述还是比较丰富的,从场域理论中分析语言权力,进而提出了符号暴力,从文化资本的视角论述了文化符号权力的建构,还发展了权力场域。
首先,布迪厄研究了语言中表达出来的权力结构。
在他的视野中,语言已不纯粹是言说和书写的意义。他认为语言中表现出了一种权力关系。
布迪厄认为仅仅从交谈的形式或语言的语法结构是分析不出来的,必须在实践关系中,在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交谈双方的政治关系中,才能把握到其中的支配、占有和剥夺的权力关系。
进一步,他论述了“语言市场”的权力关系。所谓语言市场,即“作为一个特定的约束和监督系统强加自身的力量关系系统,这一系统通过决定语言产品的`价格’来推动语言生产方式的更新。”
这就是说,语言交流中还有来自社会环境的权力关系的制约。尤其在正式场合里的官方语言中,环境和制度对语言交流的权力关系就更为明显。
在此,布迪厄是从场域结构理论出发,揭示了语言交流中权力关系的存在。
其次,他提出了符号暴力的概念。
他是这样定义其涵义的:通过掩盖作为其实力之基础的权力关系,系以设法强加意义,并自称是合法的权力。这种权力分布极为广泛。
它构成了正规学校教育及育儿方式、人们的行为举止、宗教和传播媒介的内容。
它被用来界定世界及相互间在世界中的位置的文化意义,其合法性是以暴力为基础的。但这种暴力是含而不露的。
符号暴力这种权力的实现不是自然而然生成的,它的实现要经过人们的意识活动,只有人们认可了或错误地接受了某种符号的支配意义,并内化到意识的深处的惯习之中,符号才能发挥强力的或暴力的支配作用。
第三,布迪厄从文化资本的视角论述了文化符号权力的建构及其合法性问题。【学术场域的误识】
在他看来,凭借掌握以一整套文化符号系统为表征的文化资本,文化生产者拥有一种公认的权威,并占据了一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地位关系中占据了较高的地位。
他们合法性地位的形成以及符号权力的获取,不仅仅是社会结构性存在与运作的结果,也是经过社会行动者一系列实践策略和权力技术而产生的建构性现象。
掌握着规范性知识的文化生产者的价值和权威,得到了整个社会特别是统治机构的认可,这是他们的符号权力取得合法性的关键。这种合法性的来源:
1)一方面是来源于社会对文化生产场域以及生产者的价值认可,人们把这个场域看作是一片神圣的文化净地,文化生产者象征着人性自由,承载着社会道义,代表了远离凡尘俗事的理想生活。
2)另一方面,文化生产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使得规范性知识脱离了普通人的常识,达到一种普通人无法企及的地位,因此,文化生产者成为了文化生产场域的立法者,拥有辩明真理、道德判断和审美趣味的仲裁权。
鉴于文化生产者在掌握文化资本后拥有的如此高的社会地位,此时文化产品的价值明显地归功于生产它们的人的社会价值,使作品有价值的不再是产品的稀缺性,而是作者的稀缺性。
第四,布迪厄还将场域及资本概念纳入了对权力的分析,即对权力场域的论述。
权力场域就是把不同的场域和资本联系在一起的地方。
不同场域的支配者相互对峙,不同权力的掌握者为了获得权力而进行斗争。他所论述的权力是由于力量、地位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差异,那些居于优位或优势的人对处于劣势或不利地位的人进行控制的能力和力量。
权力是作为一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而表现出来的,凡是有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存在的地方,就有权力的存在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权力有政治性的权力、社会性的权力、经济性的权力或文化性的权力等等。
他用权力场域来指社会位置之间存在的力量关系,这种社会位置确保它们的占有者握有一定量的社会力量或资本,以便使他们能够跻身于对权力垄断的争夺之中,而在权力垄断的争夺之中,对合法权力形式的界定权的争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向度。
鲍曼探寻了从前现代、现代到后现代权力技术的变化。
鲍曼认为, 追求社会秩序,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贯穿于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一切社会中,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控制技术和手段的变化。鲍曼将前现代的权力技术称为“散点监视”。
在前现代社会,人们为了克服对不确定性的恐惧,保护自己的安全而学会运用的唯一武器就是“高密度的社会交往”,这种社会具有“透明性”,监视是相互的。
作为知识与权力结合的现代统治技术是全景监视技术,全景监视终结了监视的相互性,产生了完全的连续性的单向监视。这种监视实践的目的在于,通过将每个人置于被监视状态下,以形成一种相同的、普遍的人类行为程式。这种不均衡的单向监视将专家置于监视者的位置上,进而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鲍曼认为,这种“全景监视”的统治技术是知识与权力结合的典型。
在后现代,单景监视(对观监视)的统治技术占据核心地位。不像少数人监视多数人的全景监视,在单景监视中,多数人在电视、电影院、杂志、报纸上注视着少数人。名人的生活为数以百万计的欣赏者提供了一个生存的模式。
六、总结
自霍布斯难题提出以来,功能论、冲突论、交换论及后现代的社会学家们都对权力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理论探索。
帕森斯认为权力是一种媒介;
马克思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即一方支配另一 方的一种力量; 韦伯、米尔斯及达伦多夫等冲突论学者一致认为权力就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动中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一种能力;
布劳认为权力是在不平等的交换关系中,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一种能力;在霍曼斯看来,权力是一种为他人提供某种有价值报酬的能力;
吉登斯认为权力是个体或组织为了实现某种目标或利益的一种社会资源;福柯发展了一种毛细血管式的微观权力学;托夫勒认为权力是有目的性地支配他人的力量,其基本构成要素是暴力、财富和知识;布迪厄发展了符号暴力和权力场域;鲍曼探寻了从前现代、现代到后现代权力技术的变化。
鲍德里亚论述的消费社会中,权力控制的重点从物质生产和商品价格的控制转向了对人们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意识的控制。由此,消费者不再具有主动地位,其消费行为成了制造商和营销商的设计和控制下的顺从行为。
七、参考文献
1.侯成文 王希|西方社会学家眼中的“权力”
2.汉斯•约阿斯 沃尔夫冈•克诺伯(郑作彧译)|社会理论二十讲
3.杨善华|西方社会学理论
4.刘少杰|外国社会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