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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其实来自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自内而外、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一是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动力机制,且正是两者结合形成了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动力机制。这两种方向的动力机制在利益密集型地区和一般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的表现又是截然不同。
先来看自内而外、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在利益密集型地区,因为村社集体有大量可以分配却又未形成明确分配规则的利益,村庄形成了激烈的利益博弈,从而产生了村级治理最基本的动力,典型表现就是村委会选举竞争的白热化。利益密集型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经济分化、社会分层,村庄内产生的办厂经商致富的老板群体因其经营与村干部身份的利益契合,进一步加剧了村委会选举的竞争,以及村支部、村民代表选举的竞争。村干部的竞争只是其中表现之一,背后是利益竞争,这些竞争形成利益斗争、形成派性政治、形成利益结盟、形成斗争失败者向国家的求援、形成上访以及国家通过制度输入而进行的干预,典型是宁海县纪委出台监督村干部权力行使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以及在浙江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力的所谓村级事务的“五议决策法”。利益密集型地区因为利益分配而产生了强大的动力,问题是如何掌握这个动力方向,不致于让这种动力成为盲目力量,成为破坏力。“五议决策法”和“小微权力清单36条”就是要规范引导这种动力,以让这种动力变成乡村治理中可以驾驭的建设性力量。
在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因为缺少利益,也就缺少对利益的激烈争夺,加之进城务工经商明显比留村当村干部拿误工补贴的收入要高,就使得村庄社会缺少动力。当前全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去了。但仍然有少数村庄精英可以从农村副业获取收入,他们仍然有在农村生存下来的能力,这部分村庄精英就成为天然的村干部人选。村干部的误工补贴不高,但这些有副业收入的人,他们的主要收入并不依靠当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所以误工补贴高低并不是最关键的。因为误工补贴不高,且村庄中缺少足够的可以谋取的利益,当村干部更多是出于责任,是因为党性,是上级政府的信任,甚至就是为了讲感情——乡镇领导多次来家里喝酒要求给个面子。因为动力不足,所以就不需要用复杂制度(如“五议决策法”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来规范权力,即使有这样的复杂制度,因为缺少利益及利益争夺,这样的复杂制度也不会有人援引,也就会成为墙上制度、书面制度,而不会对乡村治理发生实质性的影响。
因为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乡村治理中村庄内生动力机制的不足,地方政府就势必希望借助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将村干部纳入到正式的官僚体制里面,从而通过责权利的不对称分配形成基层治理的动力。但是,这种提高村干部报酬从而将村干部纳入到正式官僚体系的努力,就可能将从来都是高度流动的、非正规的、不脱产的村干部变得缺少了流动性,这会带来严重后果。D县通过合并行政村来提高村干部就更是问题多多了。
试图通过将村干部纳入到正式官僚体系以形成基层治理动力机制,这就涉及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虽然中国村庄一级是实行村民自治,但这个村民自治并非绝对的,而是属于国家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村级治理的规则由国家制定,村干部工资由地方政府核定,甚至村财镇管。村级组织严格地说不属于国家官僚体系的组成部分,行政村却是中国行政体系的末梢,村干部也受到乡镇的指导。中国基层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责权利不对称分配来调动地方和基层的行政积极性。具体地讲,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中,权责利分配是不对称的,越是下级,责任越大,权力利益越小,上级可以对下级进行无限追责,下级面对权力利益比较少而责任比较大的责权利不对称分配的格局,就不得不极大地暴发出创新的动力,通过各种各样的机制创新来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官僚体系内部,下级对上级下达责任无限大的任务,无能力抗拒,只能接受。
但村级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以外的自治地区,某种意义上,国家不能通过责权利的不对称分配来调动和规范村干部积极性(动力),不过,在利益密集型地区,因为村庄内有着极大的内生动力,自上而下的责权利不对称分配就可以结合到对村庄内生动力的规范来使用,而在中西部农业型地区,有限的办法自然就是提高村干部报酬。至于绍兴柯桥区近年来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推进村干部的职业化正规化,则是试图双管齐下,以达到调动村干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这一新时期的浙江发展任务。
中国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之所以可以创造出中国奇迹,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发明了各种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机制。理解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既是理解中国奇迹的重要方面,又是进行更加自觉的机制创新以及制度创新的前提。
《治村》
作者: 贺雪峰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