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计件限额工资不能克扣

编辑同志:我与公司约定的工资是计件制,完成最低计件限额,超出部分按多劳多得计付报酬。如未完成,只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由于我刚入职,技术不熟,一个月后,只完成65%的最低计件限额。近日,公司以我创造的收益还不够我的伙食费、住宿费为由,决定只按最低工资的80%向我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姜盈盈

姜盈盈读者:《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指出:“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更何况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表明,哪怕你未完成任务,公司也必须支付最低工资。故公司无权克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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