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及其正当性判断标准》
摘要:本文通过集体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判断标准的理论探讨,总结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在正当性判断方面的缺陷,即工会作为争议行为的法定主体与劳动者的自发行动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的法定手段与劳动者自发的破坏行为之间的矛盾;根据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实践经验,笔者最后提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行为正当性判断在主体、目的、手段、程序等四个方面的一般标准的认定,意在指出符合哪些标准的集体劳动争议行为具有正当性。
作者:刘金祥、高建东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CSSCI来源期刊。
转载: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4年第11期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14年第11期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