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浏虎:普鲁士王国的民法典梦

作者:罗浏虎,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拟任讲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候选人 /
来源:《法治周末》2017年5月31日文化版“欧洲法视界”专栏;微信公众号

在18世纪初,普鲁士境内法庭林立,教会法庭、骑士法庭以及皇家法庭等共相存在。它们多数是从中世纪流传下来,彼此之间的层级关系与管辖关系错综复杂,令当事人无所适从。更糟糕的是,普鲁士各地法律以及司法程序差别甚大,而法官经常武断地裁判案件。

造成这种混乱的关键因素,是普鲁士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典。然而,编纂法典诚非一时之功。在经历了三朝君臣凡81年之后,普鲁士才终于初步实现统一全境民法的梦想。

早在腓特烈·威廉一世统治之时,其就曾委命克里斯蒂安·弗里德里希·巴托尔蒂仿照丹麦法,来编纂一部适用于普鲁士全境的法律。不过,在得知丹麦法与普鲁士法律、风俗相冲突之后,他就打了退堂鼓。

在经历一番犹豫之后,腓特烈·威廉一世还是决定命令普鲁士法学家塞缪尔·冯·科科士继续进行法律改革工作。塞缪尔提议彻底统一普鲁士各地法律,但是腓特烈·威廉一世拒绝了这一提议。考虑到维护普鲁士政治稳定性的需要,他明确表示要保留各地区法律,而只愿对地方法律进行系统编排。

显然,君臣意见存有分歧。腓特烈·威廉一世很快就对塞缪尔失去信任,并且下令对其进行调查。

1740年,腓特烈·威廉一世魂归西天,他的儿子腓特烈二世继位。因为战功卓著,腓特烈二世被尊称为腓特烈大帝。腓特烈大帝原先希望通过颁布行政命令来禁止法官进行恣意裁判,只是收效甚微。最后,他决定重新起用时年66岁的塞缪尔,并委任其为首席司法大臣来统帅法律的改革事业。腓特烈大帝将这位在23岁前后就已博士毕业并获得法学教授席位的法学家誉为“正直的法律之子”。

1742年,腓特烈大帝攻占了西里西亚这一富庶地区。起初,他只想派遣塞缪尔去统一西里西亚地区的法制,后来他觉得有必要统一普鲁士全境的法律,故而命令塞缪尔起草一份报告。

1743年,塞缪尔在报告中痛陈普鲁士司法制度以及法律的混乱,建议编纂一部德语法典,并废除地方法令。然而,腓特烈大帝并没有立即接受这份提议。他沿袭了其父王的政治实用主义,一方面担心改革法律会触怒贵族,另外一方面忧虑民众难以接受新法。

1746年,他下令塞缪尔再次撰写一份法律改革提案。虽然塞缪尔还是坚持了统一法律的理念,然而这次他的立场有所缓和,并主张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普鲁士法制的多元性。彼时,腓特烈大帝刚被法军击溃,在狼狈撤军的路上,他通读并果断批准了塞缪尔的提议。腓特烈大帝意识到,如果法律无法实现正义,那么这将成为腐化普鲁士精神的毒瘤。

腓特烈大帝在1746年12月接见了塞缪尔,命其将波美拉尼亚作为实施改革方案的前哨。可以想见,当塞缪尔拾阶而下,缓缓步出宏伟的王宫时,他的耳际依然回响着腓特烈大帝的殷殷嘱咐:“让我们以上帝的名义统一法律吧!”腓特烈大帝对普鲁士法律改革前景倍感乐观,因而在1748年铸造了以自己肖像为内容的金质纪念章。

塞缪尔起草了《一般法典方案》的大部分内容,并分别在1749年与1751年公布了两卷关于物权法、家庭法与继承法的草案。然而,塞缪尔没有来得及看见法典付诸实施就在4年后抱恨辞世。

因为各种原因,塞缪尔的草案并未被官方采用,而在这此后的20余年间,腓特烈大帝也搁置了法典编纂计划。这或许是因为腓特烈大帝戎马倥偬而无暇顾及,彼时的普鲁士正深陷于七年战争以及第三次西里西亚战争泥潭之中。

1780年,局势出现了转机。腓特烈大帝委命西里西亚司法部长约翰·海因里希·卡西米尔·卡默成立普鲁士法典编纂委员会并领导法典编纂工作。腓特烈大帝制定了法典编纂的两步走方案:一是优先梳理普鲁士各地的法律,并分别起草各地区的法典;二是起草一部适用于普鲁士全境的新法典。

在他看来,各地区有因地制宜保持本地法律的必要性,而普鲁士可以起草一部国家法典来填补地方法令的漏洞。出乎意料的是,秉持统一法律梦想的卡默却阳奉阴违,将全部心力放在编纂新的国家法典之上,而始终没有为普鲁士各地分别起草法典。这项策略反而为法典起草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成功,法典编纂委员会在1788年颁布了一部法典草案。

1786年,腓特烈大帝驾崩,编纂法典的政治气候也发生了变化。腓特烈大帝的侄子腓特烈·威廉二世继承王位。1791年,卡默领导的法典编纂委员会顶住了反对法典编纂的政治势力的干扰,并在1788年草案的基础上编纂成《一般邦法》。然而,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反对法典编纂的势力逐渐占据上风。这主要是因为腓特烈·威廉二世不得不依靠保守派贵族的政治势力来维持统治,故而在1792年决定暂时将这部法典束之高阁。

幸运的是,在1793年,当局重新考虑了颁行这部法典的必要性。一方面,尽管腓特烈·威廉二世暂时搁置了这部法典,但是许多司法机构都已经开始适用该法典。另一方面,普鲁士因为瓜分了波兰的土地而得以扩疆拓域,所以需要在新的领土上统一法制。

腓特烈·威廉二世下令对《一般法典》进行最后修订,以适应新的社会与政治情势。1794年6月1日,普鲁士正式颁行《普鲁士民法典》。这部法典亦被称作《普鲁士一般国家邦法》,并在体量上让古往今来的法典相形见绌,其法条数量多达一万余条。

从1713年到1794年,在统一全境民法的征途上,普鲁士王国整整跋涉了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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